【深圳商报讯】(记者陈燕青)记者从多位券商投行人士处获悉,证券业协会近期向保荐机构就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要求7月29日前反馈。据悉,此次修订主要是完善了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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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保荐业务规则》,保荐代表人分为A(综合执业信息)、B(机构验证类)、C(处罚处分类)三类。
其中,保代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为全体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根据是否存在效力期限内不良诚信信息及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是否达到基本要求,分类公示全体保荐代表人执业信息;保代分类名单B(机构验证类)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公示相关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验证材料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成绩分数段及执业信息;保代分类名单C(处罚处分类)为最近3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公示相关保荐代表人处罚处分信息及执业信息。
此次修订调整了保代分类名单A,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的撤否项目信息;新增保代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公布最近3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据证券业协会披露的保代分类名单C显示,最近3年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多达283人。
根据统计,今年以来IPO项目撤否率达到或超过50%券商逾20家。其中,金元证券、西南证券、太平洋证券等10多家券商撤否率达100%。
多位投行人士认为国内十大股票配资,新规对于IPO撤回或被否项目较多的保荐人影响较大,未来监管层将会进一步强调申报即担责,其违规成本更高。